洞头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因此,个人档案一直在自己手里超过2年了,不符合 洞头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档案接收的法定形式,就属于是无效档案,需要办理档案激活,再通过公对公形式,将你的个人档案转至洞头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很多从国企、企事业单位离职的朋友,离职后自提个人档案,导致缺少档案转递通知单,户籍地洞头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不予接收的。
另外,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私企、民营、合资、外企等企业是无权保管档案的!如果你的个人档案一直在这些单位存放,那和拿在自己手上是一样的,都属于是无效档案;当然,如单位在注册地人才市场开具集体户,用于存放员工档案,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