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所在地为高安市,或市属用人单位指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登记机关为市本级机关的,其人事档案可存放在高安市人才交流中心。但对于材料不真实或国家不承认学历的,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该人才交流中心不予接收。
除去之外,对于人事档案在自己手里的,也是不符合高安市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接收法定接收形式的。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大家可联系人事档案原存档单位,或档案服务机构激活档案后对公转递,如下图:
最后,已就业人员、工作单位有人事权,档案存放在原工作单位、全日制统招高校毕业生,携带相关材料到高安市人才交流中心提交档案存放申请和材料。工作人员受理且审核通过的,开具调档函。
存档人或经办人携带调档函回原档案托管单位办理档案转出,对公转递到高安市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档案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