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接收人事档案托管的地方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事档案可存放在梁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1>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签订单位委托集体存档协议后,用人单位可申请办理本单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2>无工作单位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本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的梁山县(市、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个人委托人事档案托管存档。
但需要注意的是,人事档案是不能自己携带转递去梁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的。否则,对于个人携带档案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拒绝接收。对违反转递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或发生抽取、更换档案材料等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因此,梁山县接收人事档案托管需满足严密包封、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的条件,才能办理人事档案接收手续。
梁山县接收人事档案托管的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济宁市分站”—点击“个人登录”—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办理,选择单位委托或个人委托—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办理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上传电子图像版的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录用文件或单位介绍信;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的,上传电子图像版的本人身份证—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上述《业务经办信用承诺书》”,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