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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个人档案存放 ,同意接收函开具

发布时间:2024-01-18 14:01:23|阅读:881

  天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个人档案存放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或者安排专人送取,转递单位和接收单位需严格履行转递手续。对个人携带档案或原单位无法对公转递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拒绝接收。

  那对于生源地是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的朋友来讲,从原单位离职后,因为所在单位是分公司未开通机要通道,无法对公转递的,可联系上级单位代为邮寄,或找三方档案机构办理。

  那对于工作地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的,通过学历落户的方式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地的,对符合学历、社保交纳、年龄等符合要求的,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接收后会出具接收函,办证中心凭借接收函及其他相关的材料,办理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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