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在具有人事权的原单位或外地人才服务机构保管的,由本人或代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复印件)、户口本、代办人身证证原件到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科(311室)开具商调函,将商调函提供给现档案存档机构,并通过机要方式邮寄至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如下图:
但对于拿在手里的个人档案,是不符合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寄存要求的,本人自带个人档案申请存档的是会被拒收失效的。
那对于个人档案失效的,可联系原档案归属单位,看能不能重新接收,帮忙对公转递;如不能的,那个人档案激活是可以找三方档案服务机构办理死档激活。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联系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开具商调函,通过机要方式转递到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并办理存档手续的,你的个人档案就算激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