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中心可接收的个人档案范围包含——
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5>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7>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对2024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档案在学校的,可咨询深圳人才中心咨询档案接收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编等信息,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明确就业单位名称、转递编号等信息,随档案材料密封后,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寄递档案。但需要注意的是,毕业生档案自带保管的,深圳人才中心是不予接收的。
另外,对于从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个人档案在原单位的,需像深圳人才中心提交身份证、当前工作单位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或原工作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申请开具调档函,由原单位按调档函要求对公转递;
最后,对于自费出国留学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个人档案,可按今天文章介绍的方式由毕业学校对公转递;但高中及以下学历出国留学的,由于学历太低,深圳人才中心是无法直接接收单一的高中档案的,想知道高中毕业出国留学档案如何存放的,可在线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