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退休职工中的党员被所在单位党组织通知在退休后必须将组织关系移交至社区这一 “态势” 的持续推进,该问题已引发众多退休党员的广泛关注与疑问。
国有企业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是否必须移交至地方社区呢?
退休后党组织关系是否可以不转入,需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一些常见情形:
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党员
根据相关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其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入居住地区的街道(或村)党组织。若退休后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也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
被原单位返聘的退休党员
若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且工作时间在半年及以上,党员的组织关系可继续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
异地安置或长期外出的退休党员
异地安置的退休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至安置地党组织。
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等原因长期外出(时间超过 6 个月)的,需开具党员证明信,到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
特殊情况
若退休党员因身体原因(如行动不便、患有严重疾病)或居住地距离原单位较近,导致在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更为便利的,可与党组织协商,暂不转移组织关系。
退休后党组织关系不转会有哪些不利影响?
退休后党组织关系不转可能会产生以下不利影响:
组织生活参与受限
根据规定,党员需编入一个支部或小组参加组织生活。若组织关系未转移,可能导致无法正常参与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的党组织活动,进而影响党性锻炼和组织归属感。
党费缴纳与管理不便
党费需按照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的要求缴纳。组织关系未转移可能会造成党费缴纳渠道不畅,或因两地党组织衔接问题出现遗漏,影响党员履行义务。
政治待遇与权益影响
部分地区或单位的党员政治待遇(如评优评先、参与党内事务等)与组织关系相关联。未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可能会影响党员在新环境中的政治权益。
组织纪律风险
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依据党章规定,可能会被认定为自行脱党,面临被除名的风险。
社会管理衔接问题
在社区管理、志愿服务等社会事务中,党组织关系是党员发挥作用的重要依据。组织关系未转移可能会影响党员在新居住地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