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北京落户资格后个人档案也是需要迁移至北京的。这是因为户口迁移与档案转移通常是同时进行的,尤其是在中国的户籍与人事档案管理体系中。
什么是档案进京接收函?
档案进京接收函是一份由接收单位出具的正式证明,用来确认他们将接收您的档案。此函件是档案转移的必要文件,缺少它,原档案保管单位将无法将档案发送至北京。接收函的作用是确认接收单位同意接收您的档案,以确保人事档案能够顺利转移至北京。
如何办理档案进京接收函?
办理档案进京接收函的过程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单位性质、审批单位与具体流程。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步骤:
1. 单位性质与审批单位
在京工作单位:如果在京的工作单位(申请单位)是由北京市人才工作局、人社部、教育部或中组部审批的,京外的工作单位需要前往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部委级人才中心办理相关开户手续。
军人事务单位:如果在京工作单位是由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的,京外单位也需到相同的人才中心办理。
2. 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您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明、身份证、工作单位的介绍信、社保缴纳记录等。
提交申请:将所有材料提交给京外的工作单位或指定的人才服务中心。
等待审批:相关部门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会发放批件。
开具调函:获得批件后,您可以请求开具调函,用于外地存档单位将档案转交到北京。
3. 注意事项
确认单位的人事接收权:只有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才能出具档案接收函。
材料格式要求:所提交的材料需符合相关格式,例如结婚证和身份证需提供电子版,工作单位介绍信需加盖单位公章。
及时沟通: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应及时与相应部门沟通以解决。
通过以上步骤,您将能够顺利办理档案进京接收函,确保您的个人档案能够如期转移和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