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北京档案同意接收函主要用于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人才引进配偶随调、随军配偶有业随迁、博士后出站配偶有业随迁落户等。我们需要知道的是,档案同意接收函作为北京落户初审阶段的关键材料,只有清楚落户方式及申报单位后,按要求准备所需材料,才能开具档案同意接收函。

1>前提条件
2>办理流程
1. 确定申报方式及接收主体
有编制 / 国企: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
私企 / 无人事权:由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中心或部委级人才中心代开(单位与人才签委托存档协议)
2. 准备申请材料
开具档案同意接收函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人才引进的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如工作调函、落户证明等);
- 配偶的档案所在地证明(如原单位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需注意:北京市人才工作局的是先调档再落户,需要双方注册账号,做企业关联;人社局的是做落户再调档。
3.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接收单位。如果是通过人才服务中心或人社局办理,可能需要提前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
4. 审核与开具
接收单位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出具档案同意接收函。函件通常包括接收单位名称、档案接收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注:如果落户是申报北京市人才工作局的,那么档案同意接收函上一定要体现配偶的北京的缴纳社保单位,不然户口是无法通过审批的!)
5>调档
将接收函上传至北京落户申报系统(积分 / 人才引进等);
落户审批通过后,凭北京人社局《商调函》到原存档单位办理公对公转档(严禁个人自带);
档案到京后,人才中心审核密封与材料,办理存档入库,出具存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