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士出站日期满第6个月后,收到短信通知,登录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上传补充材料,待学校博管办->博管会复审通过的,博管办开具落户介绍信;在京通上传地址审核材料,公安审核通过,到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到落户地派出去安办理迁入。对于配偶档案不在京的,要及时办理调档。

一、博士后人员配偶出站随迁落户北京后,人事档案调转2种情况:
博士后人员配偶户口随迁进京后,应尽快将人事档案同时调转进京:
1>配偶在京工作单位可以从京外调档的,应直接调档。
2>如配偶在京工作单位无法办理其人事档案进京,可由博士后设站单位管理人员前往全国博士后进出站服务窗口开具给全国人才流动中心的配偶调档介绍信。
北京市属设站单位出站博士后人员配偶办理档案进京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二、博士后家属档案进京办理流程
1>通过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或原籍政府小程序/APP来确认配偶档案所在地及状态(档案所处状态及托管机构名称)
2>到博管办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和配偶人事调动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户口随迁证明”;
3>携带户口本和博管办开的两份材料到“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办理人事档案调函,填写《存档人员登记表》;
4>提前咨询原籍人才中心是否能网上办理调档;如不能的,就需要拿着调函回老家申请办理调档;
5>拿着户口本或北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北京市流动人员存档商调函》;
6>档案到了北京“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带着户口所在地开的《北京市流动人员存档商调函》办理个人委托调档。
三、博士后人员配偶出站随迁落户北京,人事档案可以不转吗
可以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北京不同于别的地方,没有档案是寸步难行的,无法办理4050社保补贴、北京灵活就业社保缴纳等。
四、博士后人员配偶调京和进京注意事项
博士后人员出站留在北京市所属单位及北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的,配偶应在落户12个月以内按下列规定办理配偶(劳动年龄内)调京或进京手续,避免户档分离。
1>配偶在京外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在各类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存档人员)的,其人事档案关系调京参照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程序办理。
2>配偶在京外为失业人员的,落户后按照《关于外埠进京落户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批复》(京劳社就复[2004]287号)的规定办理。
3>配偶在京外为无业(无档案、无社保缴费记录)、农业户口的,办理落户手续后,有就业意愿的,在进行就业登记时应在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建档手续;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的,按照《关于本市城镇户籍无档案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2〕51号)办理。
4>配偶在京外为享受定期伤残津贴人员的,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工伤保险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