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接收函通常是指具有人事存档权的单位同意接收相关人员而出具的函件。在计划经济制度时期,它是个人人事转移手续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直至今日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这里,北京同意接收函特指人事档案同意接收函。它由在京单位开具(单位要有人事权,能管理档案;无人事权单位可以委托人才办理)。有人事权的单位一般都是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私企一般没有人事权。
档案接收函办理流程:
如果单位委托人才存档,开具接收函所需材料包括:京外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
户口进京后调档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进京批件、外地存档机构名称。
(注:拿到进京批件后必须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否则调档手续不予受理。)
单位有独立人事权的可直接开具。
等户口落下之后,一定记得将档案转到户籍地区人才。这样,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会比较方便,对于以后子女考军校、考公务员,或者办理退休时,都会有好处。
北京能开具接收函的单位包括:
北京市人才、各个区人才、央属人才中心 、北京市授权的人才(非人社系统的)。
温馨提示: 如果是统招全日制的学历进京,不要走无业,走无业意味着丢失干部身份,考公务员事业编都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