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落户的过程中,无论是随调、随迁,还是干部夫妻分居、随军、人才引进等情况,很多人都遇到过档案同意接收函开具的问题。由于单位每月都会有申报人数,大家需要排队审批等待结果,这导致提交材料后,审批时间通常只有一个月左右,但实际上许多人需要等待 3-12 个月甚至更长时间。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的速度较慢。
2. 京外方或在京方人员的档案材料不合格。
3. 其他特殊情况。
那么,同意接收函应该如何开具呢?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同意接收函的作用和含义。无论你是通过何种方式调京,都涉及到人事档案关系的调京。人事即人事档案,而工作则是在京有接收单位,单位需要接收个人的人事工作关系。
哪些单位可以接收人事档案并开具同意接收函呢?民营企业可以委托人才或存档机构接收档案,国企、央企、事业单位等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以直接接收并开具同意接收函。
可能有人会问,如果在京工作的单位没有人事档案保管权,也没有委托人才存档,该怎么办呢?这里有两个解决方案:
1. 单位愿意配合办理委托人才中心存档,并开具同意接收函。
2. 寻找第三方服务公司开具档案接收函,这样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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