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进京接收函只能由具有人事权的单位开具。目前,工作单位如具有人事权,则可以直接开具接收函;若单位不具有人事权,则需委托人才服务机构开具。在北京,各区人才服务机构、57家部委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市授权的人才服务机构(非人社系统)均具备开具此类函件的资格。
办理档案进京所需的基本材料包括:
1. 原始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转档申请表:填写完整的转档申请表,需包括个人信息及档案的转出和转入地点等详细信息。
3. 身份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或护照。
4. 其他相关文件:根据北京市档案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准备必要的其他文件。
档案转移的办理流程如下:
1. 前往北京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并获得《人事关系及档案接受函》,并加盖公章。
2. 持《接受函》前往档案调出地的人才服务中心综合事务办公室,填写两份《商调人员情况登记表》。
3. 在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办公室,凭《接受函》查阅人事关系的计算机资料,确认档案状态后缴纳相关的人事代理费用。办公室会在《登记表》的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并将档案袋调送至综合事务办公室。
4. 在原工作单位的两份《登记表》的调出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
5. 凭《接受函》和两份《登记表》前往综合事务办公室申请介绍信,此时档案将被密封并加盖公章。
6. 将密封的档案袋妥善送至北京人才服务中心,并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地主管部门的公章。
完成上述步骤后,档案从外地转移至北京的手续基本完成。请务必在整个过程中及时跟进办理进度,并妥善保存所有相关文件和凭证。同时,遵守北京市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以确保档案的顺利转移。
此外,如果户口也需要迁入北京,首先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完成后,再按照上述流程办理档案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