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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档案同意接收函怎么获取

发布时间:2024-11-04 11:04:11|作者:优选智嘉|阅读:162

  档案迁移至北京需要提供接收函,这是一种人事档案接收函,旨在证明您的人事档案关系已得到在京单位的接受。在处理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人才引进落户、随军配偶安置、博士后出站、积分落户、夫妻投靠等问题时,必须提供北京的档案接收同意函,否则档案将无法前往北京。

  如何获得北京的档案接收同意函

  1. 确认接收单位:

  确认您适用的落户政策类型(如夫妻两地分居、人才引进、随军随迁等),并寻找愿意接收您档案的北京单位,该单位需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如果没有权限,需通过其上级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申请。

  2. 准备相关材料:

  通常需要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在京就业合同、结婚证(如涉及解决夫妻分居)等。

  3. 开具或委托接收函:

  如果您的单位有权处理人事事宜,可以直接由其人事部门开具接收函。若无此权力,应根据单位要求,委托相应的人才市场或人事机构进行处理,例如,私企员工通常需委托地方人才中心。

  4. 提交申请:

  将所有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有权开具接收函的单位,按照其要求完成申请流程。

  5. 等待审核与接收函的发放:

  申请提交后,相关单位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发放档案接收同意函。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获取北京的档案接收同意函,为申请北京户口做好准备。如有任何疑问,建议直接联系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相关人才服务机构。

在京档案同意接收函怎么获取

  哪些机构可以开具档案接收同意函?

  可开具接收函的机构包括:您的工作单位(若具有人事权则直接开具,否则需委托人才机构)、北京市人才中心及各区人才机构、57家部委的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北京市认可的非人社系统的人才机构。接收函的格式没有明确要求,只需证明工作和档案的接收即可。如果需要北京市人才工作局的审查,材料需上传至系统,由其进行审核;若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批准,审查流程会根据单位性质(央企或市属单位)有所不同。在工作单位及人社局均无法开具接收函的情况下,可以咨询北京的人才机构以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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