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事业单位后,个人档案需从原存放部门转入单位指定管理部门统一保管,不得继续留存于其他机构。在此过程中,调档函是办理档案转移的关键凭证,因此需明确调档函的开具主体、流程及相关要求,以确保档案转移工作规范有序。
入职事业单位,需要开具调档函吗,怎么开具
事业单位具备人事档案接收与管理权限,员工档案转入单位不仅符合档案管理规范,更对后续职务晋升、薪资调整、职称评定等重要事项具有直接影响。此外,员工在入职审核阶段,单位相关部门已对个人档案进行初步核查,核查通过后需
办理正式档手续,调档函开具是档案正式转入的必要环节。
员工入职后,需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入职通知书等)前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提交档案转移申请,请求工作人员核实个人身份及入职信息。
单位审核与函件开具: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核实员工信息无误后,按照单位档案管理规定开具调档函,函件中需明确档案原存放部门、接收部门、转移期限等关键信息。
提交调档函至原存放部门:员工需将调档函原件提交至个人档案原存放部门(如毕业院校档案管理处、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申请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档案统一转递与接收:原档案存放部门核实调档函有效性后,通过机要通信或单位指定的合规渠道将档案转递至事业单位接收部门,严禁个人携带档案(个人携带档案将被事业单位拒绝接收,且可能导致档案丢失、失效)。
完成存档手续:事业单位接收档案并核查无误后,通知员工前往人事部门核对个人信息,签订档案托管协议,至此档案托管流程正式完成。
需注意,调档函开具与档案转递流程紧密关联,明确个人档案原存放位置是顺利开具调档函的前提,员工需提前确认原存放部门信息,避免因信息误差延误流程。
档案禁止个人携带的原因说明
符合档案管理规范:根据国家及地方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人事档案需通过单位间合规渠道转递,个人携带档案不符合规范要求,旨在保障档案的严肃性与安全性。
确保档案真实性与有效性:档案若由个人携带,可能存在篡改、替换等风险,导致档案真实性无法验证,因此事业单位及其他档案管理机构均不接收个人提交的档案,以避免档案失效影响员工权益。
个人档案是员工职业发展的重要凭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严格遵循规范流程。员工需按照上述要求办理调档函开具与档案转移手续,确保档案及时、安全转入单位指定部门。若在流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咨询单位人事管理部门,避免因操作不当影响档案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