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等相关法规,个人档案自持将导致档案失去法定效力,形成 “死档” 状态。这一现象不仅违反档案管理的法定要求,还会致使档案丧失流通功能与法律效力,无法在工作调动、职称评审、社会保险、升学深造等场景中正常使用。为确保档案发挥其凭证、参考和依据作用,建议档案自持人员及时办理档案激活手续。
此外,档案存放于非法定管理机构,或因未经授权拆封导致档案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存疑,同样会使档案失去法律效力。因此,毕业生应在离校时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通过机要交通、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合规渠道,将档案转递至具备档案管理资质的机构,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室等。
若档案已处于 “死档” 状态,可通过以下途径激活:
档案持有人可向毕业院校提交档案补办申请,按要求补齐学籍材料、奖惩记录、成绩单等内容,由学校重新密封档案后,通过法定转递渠道将档案存入人才服务机构,完成激活流程。:也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档案服务机构,按照《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要求,将档案转递至指定管理机构。在委托办理过程中,委托人需通过档案管理机构官方查询渠道,实时跟踪档案转递进度,并在后续档案调阅、转递环节中,定期确认档案存放状态,确保档案管理链条完整,避免档案丢失、损毁等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