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档案接收地:应依据个人实际情况,确定档案转递的接收单位。接收地可选择以下三类:一是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二是新工作单位(需该单位具备档案管理资质)或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三是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或人才服务中心。
确认档案现存地:在申请开具调档函前,需预先核实档案当前的存放机构,明确其具体隶属于某个人才服务中心或某单位的档案馆,确保后续填写调档函时信息准确无误。
申请开具调档函:若由个人亲自办理档案转递手续,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离职证明(离职人员提供)或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提供)等相关材料,前往档案接收单位申请开具调档函;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除上述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档案转出手续:个人获取调档函后,需携带调档函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前往档案原存放单位提交档案转出申请。经原存放单位审核通过后,将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档案出库手续。
核查档案接收情况:档案自原存放单位寄出后,通常需 15 至 30 个工作日方可送达接收单位。档案寄出后,个人可在约定时间内主动联系接收单位,查询档案的实际到档及接收登记情况。
特别提醒: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档案管理政策规定,个人严禁自行提取、携带档案,档案转出必须通过机要交通、专人送取等符合规范的保密传递方式送达接收地,确保档案的安全性与完整性。
以上为档案转递的标准办理流程,若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或需进一步咨询,可联系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获取专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