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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落户,由哪里开具档案进京接收函

发布时间:2025-01-15 11:01:17|作者:优选智嘉|阅读:133

  为了帮助驻京部队的官兵及其家属更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军人家属随军进京落户的相关政策和流程,我们特意整理了一份详细的随军进京落户指南。

 随军落户的档案接收函来源

  在随军家属进京落户时,档案接收函需由相关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具体的开具单位依赖于接收家属的单位性质,具体如下:

  - 地方单位接收:

  - 国家部委机关和事业单位:由部委人事司出具接收函。

  - 北京市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由接收单位的人事处出具接收函。

  - 北京市各区公务员岗位:由区委组织部出具接收函。

  - 区属事业单位:由区人力社保局出具接收函。

  - 中央企业:由央企一级子公司及以上单位的人力资源部出具接收函。

  - 北京市属国有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出具接收函。

  - 北京市各区国有企业:需经区内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区退役军人局出具接收函。

  - 接收单位委托在北京市市级和央属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由接收单位与该人才服务机构共同出具接收函。

  - 接收单位委托北京市区属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存档的:由区退役军人局出具接收函。

  - 驻京部队接收:

  - 按照部队在编职员或职工接收的:由有劳动人事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接收函。

  - 按照文职人员接收的:由有文职人员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接收函。

  随军家属需与接收单位协商,明确接收函的具体开具单位,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档案转移和落户手续。

随军落户,由哪里开具档案进京接收函

 随军调京的对象及基本条件

  1. 随军调京的对象:

  - 驻京部队的现役军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2. 随军调京的基本条件:

  - 驻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即城六区)的部队副营职(含副科级、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军官;

  - 驻北京市城六区以外的部队副营职或服现役满15年的军官;

  - 驻京部队的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或空勤军官(包括飞行、领航、通信、射击、空中机务等职务);

  - 军人配偶在京外单位工作(行政人事档案关系在京外)并缴纳地方社会保险;

  - 经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批准,并逐级经部队大单位政治机关审核。

  希望这份指南能为广大官兵及其家属提供实用的信息,助力顺利落户京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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