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 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 4 号),今天文章我们简单介绍了办理北京夫妻两地分居需要条件及所需材料,其中同意档案接收函作为北京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落户的关键材料,配偶在京单位无法给开具或是无法委托注册地人才中心开具的,是可以找北京人才服务机构说明申报单位、在京单位类型(无单位)协助开具的。
办理北京夫妻两地分居需要条件
根据《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 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 4 号)精神,北京市解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条件范围是:
1>在京一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2>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
3>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
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北京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在京户口及结婚证书、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各种证明需报送原件并备复印件);
2>被调人在京接收安置单位的证明(同意档案接收函)[需区(县)局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
3>填写《干部调京审批表》(一式一份)、《调京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4>被调人人事档案(包括组织鉴定和近期体检表);
5>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填写的《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

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北京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怎么开同意档案接收函
1>主调人、随调配偶在京具有人事权的工作单位开具;
2>随调配偶在京是私企、高校医院等合同工,单位是无权无法给开具的;
针对配偶在京单位无权开具,或在京无工作单位,走人社部办理北京夫妻两地分居落户需要提交社保缴费证明的,自己不了解相关政策及解决办法的,可以咨询北京人才服务机构优选智嘉档案老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