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配偶随迁落户北京是需要档案的,档案进京须提供在京接收其工作的单位和接收档案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那你知道北京配偶随迁家属单位无法开具同意接收证明怎么办吗?
北京配偶随迁档案怎么办
北京配偶随迁落户的同时,要及时办理档案调京。
如果你在京单位能接收档案的,落户后持身份证、户口本、进京批件前往档案接收单位开具调档函,办理档案接收相关手续。
但如果你在京单位不能接收档案的,就需要委托人才或其它档案服务机构开具同意接收证明。
北京配偶随迁家属单位无法开具同意接收证明怎么办
北京能开具同意接收证明的单位有:
工作单位(单位有人事权的直接开,没有人事权的需要单位委托人才来开)、北京市人才、各个区人才、北京57家部委人才,北京市授权的人才(非人社系统的)。
因此,北京配偶随迁家属单位无法开具同意接收证明的,看看单位是否可以委托人才开具;或者是委托给北京市授权的人才开具。
北京人才引进随调配偶的档案审查内容
1>结婚证书(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书、离婚协议或丧偶证明);
2>学历学位证书(须能在教育部学信网认证);
3>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
5>同意调出函;
6>同意接收函;
7>在京劳动合同(必要时须提供在京工作期间在现聘用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京内京外历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8>京外身份证;
9>京外户口本;
10>政审情况调查表;
11>近期体检表;
12>人员调京材料诚信声明;
13>完整齐全的个人档案;
1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