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地分居办理北京户口的要求和材料及程序!这篇文章详细介绍了北京两地分居解决配偶户口的手续和全面攻略!
一、夫妻分居落户的定义是什么?
在北京的落户政策中,有一种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落户方式,是国务院为了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困难而设立的政策。
要求夫妻双方中有一人是北京户口,由所在单位向人社部提交材料为配偶解决北京户口。一般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央企、高新技术产业单位。
政策依据是《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和《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京人发〔1997〕106号)。
二、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1、北京人社局
在京方所在单位,市属国企/央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重点企业/北京市的高校/医院等。
2、人社部
在京方所在单位,中国XX单位(像航天,核工业系统的)/教育部直属高校等。
3、中组部
在京方所在单位,中纪委/中央办公厅等中央机关。
三、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各区县、各单位的要求可能不同,具体可参考两个政策文件。不过,一般要求都差不多,以下内容可作为参考,满足条件之一即可。
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
取得中级职称满三年的人员;
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三年的人员;
博士学位获得者;
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的人员;
大学本科毕业八年且年满30岁并分居满两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并分居满两年的人员;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需要哪些材料?
1.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拟调(迁)人员办文备案表》
3. 京内方户口本、结婚证、学历学位证(或职称证)、房产证、劳动合同;
4. 京外方户口本、学历学位证、同意调出函、同意接收函;
5. 如果有子女随迁,还需要准备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在读证明。
材料注意事项:
1. 在正式办理完成京外方户口迁入北京户口之前,请不要更换房产,以免迁入落户地址变更。
2. 户口本中的信息应为最新信息,包括婚姻状况和学历等,京内方和京外方均需要提供最新信息。如有学历等尚未更新的,需要到派出所更新。
3. 登记表和备案表中的信息必须与户口本、学历学位证和结婚证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4. 京外方同意调出函由京外方的人才中心出具并存档。
5. 京外方同意接收函由京外方的北京公司出具,需明确户口进京后档案存放的地点。如果是无人事权的公司,还需要公司人事代理公司出具一个同意档案的接收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