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随迁是由在京方所在单位向主管部门提交材料为员工配偶解决北京户口的一种方式!但要求配偶为非京籍,但工作单位在北京并在京缴纳社保。但如果配偶在京单位是私企,无法开具档案同意接收函,你知道怎么办嘛?
配偶随迁北京落户条件
1.申请人为外省市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年满45周岁;
2.结婚需满10年;
3.被投靠人是本市非农业户口;
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配偶随迁北京落户档案怎么办
配偶随迁北京落户档案迁入需提供档案同意接收函!
一般来讲,京外方档案进京流程:
1>提交基础申报资料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结婚一年以上);
在京方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
京外方的在京劳动合同及在京社保缴费记录;
2>提交京外方的档案同意调出函、档案同意接收函
档案同意调出函:需京外方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开具;
档案同意接收函:用于落户申报阶段,档案转接不需要;需注意的是,落户后档案的实际接收单位不一定就得是开具档案同意接收函的单位。
档案同意接收函由哪里开具配偶随迁
档案同意接收函正常来说是由京外方在北京的单位开具,但私企无法开具!
我们在与客户沟通时总说,你的户口进京方式,决定了你档案的进京方式,也就是你的户口是通过人社局/人社部/中组部,其中的一种方式进京的,那档案同意接收函也只能由对应的北京市人社局、人社部、中组部来开具。
档案同意接收函可以代办吗
档案同意接收函并不是任何一家公司都有资格开具的!能开具档案同意接收函的,只有具有人事权的单位和人才中心才能开具;
如果京外方在京单位属于公务员、事业单位、央企国企等,直接找单位开具即可;
但如果京外方在京单位属于私企,外企等,需单位开具介绍信,由上级单位或人才中心开具;但问题时,很多私企是没有在人才开具集体户头的,因此人才不会给非京籍流动人员开具档案同意接收函;
因此,遇到这种情况,可联系存档代理机构办理!